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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

    2、研究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本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本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街乡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管理、指导工作。

    5、管理、指导、监督区域内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区域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管理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7、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报道、交流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决算单位包括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本级、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共两个单位。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6,814.1320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12.44449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8754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812.44449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 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630.948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6.7157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13%;项目支出 4,434.2329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87%; 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8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3.183271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1,237.816537万元, 增幅22.20%,本年支出增加1,058.008352万元,增幅18.98%。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0.9487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5,350.6613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5871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6046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9%;城乡社区支出800.0955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350.66137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54.691373万元,增长30.63%。其中:

    “司法”(款)2018年度决算5,350.66137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54.691373万元,增长30.6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按照现行人员待遇政策支付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依据财务管理相关标准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村居公益法律服务补贴及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54.58712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1.727128万元,增长40.2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248.51372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346272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06.07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6.0734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25.6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395302万元,下降13.3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25.6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9.395302万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 800.0955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00.095571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800.1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00.0955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朝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经费。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96.71579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 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 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 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48.26523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090000万元增加443.1752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 出国(境)费用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020000万元减少2.02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48.2652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070000万元增加445.1952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489.4907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489.49075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8年购置(更新)33辆,车均购置费14.8330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8.7744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070000万元减少44.29552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9939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45.37977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68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35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73356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8,585.393139万元,其中:汽车42辆,690.840563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433.1732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个,决算金额409.037544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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